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七章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0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原中国专利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