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其在案件程序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