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