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