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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工作,受理并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加强审查资源保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审查请求的推荐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接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推荐的优先审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