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