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 第二十四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 第二十四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