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