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2002年)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表决通过惩戒决定前,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或者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