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局指派巡考人员。巡考人员监督、协调考点局和考试服务方的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当将考点局回收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违规情况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带回,交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