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符合考试优惠政策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