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