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