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工作机制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

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