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