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