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