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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 不动产信托依法需要登记的,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军队不动产登记,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八条 自然资源部委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不动产登记。 第一百零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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