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