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4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地役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 3 目录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