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6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6 6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5 目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