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2) 权利人放弃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