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2.6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8.2.6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2.6 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 2 目录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