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4 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2) 海域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等成果。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