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1.1 首次登记 11.1.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1.1.1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1.1 首次登记 11.1.1 适用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1.1 目录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