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 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 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