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 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 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