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7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9.3 转移登记 9.3.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9.3.1 7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9.3 转移登记 9.3.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9.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