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 一般规定 1.1 总体要求 1.1.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1.2 1 一般规定 1.1 总体要求 1.1.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物权法》《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1.1.1 目录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