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 1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点应当按下列方式确定: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完成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5.1.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