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6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3.5.3 6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 材料补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一式二份,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 3.5.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