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4 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 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