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3 原登记申请受理凭证。 1.10.2.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10.2.2 3 原登记申请受理凭证。 1.10.2.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撤回;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应当准予撤回,原登记申请材料在作出准予撤回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申请材料。 3 目录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