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7 本规范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 1.10.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10.2 7 本规范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 1.10.2 撤回申请 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1.10.2.1 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7 目录 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