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3 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1.10 其他 1.10.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10.1 3 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1.10 其他 1.10.1 一并申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申请人一并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一并受理,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 1.1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