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4 4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 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 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 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