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8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8.6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8.6 8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8.6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8.6.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8.5.4 目录 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