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贷款服务。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因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行报告。贷款期间,贷款银行要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