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贷款额度与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