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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7.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负责上证综合与分类系列指数的经营运作事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负责按照指数规则对指数进行维护、管理和市场服务,并负责实施专家委员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