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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5.5上证红利指数定期调整方法上证红利指数每年末调整样本一次,特殊情况也进行临时调整。在新一轮考察中,首先将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原样本依次剔除:(1)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原样本股仍具有新样本空间的资格。每次调整时,在新样本空间中按照过去两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新样本股。上证红利指数每次样本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20%,除非因不满足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被剔除的原样本股票超过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