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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3.2指数计算公式上证样本系列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其中:

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中盘指数、上证小盘指数、上证中小盘指数、上证全指、上证红利指数、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上证中型企业综合指数、上证全指风格指数系列、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2)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上证180基建,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指数、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上证行业指数、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上证民营企业50指数、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指数、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上证沪企指数、上证海外上市A股指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上证自然资源指数、上证消费80指数的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权重上限因子介于0到1之间,以使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10%/5%:●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上证消费80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0%;上证自然资源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5%;●对于上证行业指数系列,若样本数量超过10只(含10只),则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5%,若样本量在10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对于上证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系列,权重因子使得各二级行业权重与其市值权重相当,各二级行业内股票权重相等,并且单个股票的权重不超过权重上限。若样本数量在10只或以上,则对单个样本设置10%的权重上限,若样本量在10只以下,则不设个股权重限制;●其余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

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和上证新兴产业指数的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等权重因子)。等权重因子使得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单个样本股权重等于5%,上证新兴产业指数单个样本股权重等于2%。

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的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调整因子)。权重调整因子=(营业收入/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Σ营业收入)/2/市值*10000000。

除数亦称为基期。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系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样本股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详细内容见第3.4条“自由流通量”和第3.5条“分级靠档”。

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具体内容见第5节“指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