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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2.1.2.1行业分类借鉴国际主流行业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点进行调整,将上市公司分为10个行业,各行业和行业小类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行业行业小类能源能源设备与服务、石油、天然气与消费用燃料原材料化学制品、建筑材料、容器与包装、金属与采矿、纸类与林业产品工业航空航天与国防、建筑产品、建筑与工程、电气设备、机械制造、工业集团企业、贸易公司与经销商、商业服务与商业用品、航空货运与物流、航空公司、海运、公路与铁路、交通基本设施可选消费汽车与汽车零部件、家庭耐用消费品、休闲设备与用品、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酒店、餐馆与休闲、综合消费者服务、媒体、经销商、百货商店、专营零售主要消费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饮料、食品、家常用品、个人用品医药卫生医疗保健、设备与用品、医疗保健提供商与服务、制药、生物科技金融地产银行、保险、资本市场、房地产管理与开发信息技术软件与服务、技术硬件与设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电信业务综合电信业务、无线电信业务、通信设备公用事业电力公用事业、燃气公用事业、复合型公用事业、水公用事业注:行业小类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划分(1)如果公司某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项业务对应的行业;(2)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但某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再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3)如果没有一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到30%以上,则由专家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确定行业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