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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人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人员和专家委员不得私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样本股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提前两周公布;样本股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调整一般提前两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