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四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四节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四节 重新上市安排 10.4.1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10.4.2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相关费用… 10.4.3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 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结算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 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0.4.4 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10.4.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4.6 除第10.4.5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等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0.4.7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等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10.4.8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10.4.9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等形式就其上市交易事项作出相关安排后,方可流通。 10.4.10 公司应当在股票重新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刊登重新上市公告与重新上市报告书(重新上市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披露修订后的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 (一) 重新上市日期; (二) 重新上市股票的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涨跌幅限制; (三) 本所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四) 股本结构及重新上市后可交易股份数量,以及本次不能上市交易股票的限售情况(若有);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0.4.11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人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 10.4.12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10.4.13 重新上市股票根据本规则第10.4.12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10.4.14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 10.3.14 目录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