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三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三节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三节 重新上市审核 10.3.1 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10.3.2 重新上市审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重新上市审核,通知公司及其保荐人: (一)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二) 公司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主办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 (三) 公司的保荐人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 (四) 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机构主办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主办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 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七) 公司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重新上市审核,理由正当且经本所同意; (八) 其他本所认为应当中止审核的情形。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情形,公司、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10.3.3 重新上市审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重新上市审核,通知公司及其保荐人: (一) 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二) 公司撤回重新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三) 重新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公司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本所依法对公司实施的检查; (五) 公司及其关联人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重新上市审核工作; (六) 公司法人资格终止; (七) 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3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第10.3.2条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八) 其他本所认为应当终止审核的情形。 10.3.4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10.3.5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10.3.6 本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后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3.7 本所作出正式决定后至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前,发生不符合公司股票重新上市条件、触及中止审核或终止审核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公… 10.3.8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认定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在知… 10.3.9 符合第10.3.8条规定的公司可以不适用第10.2.1条规定的条件,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恢复其上市地位。 10.3.10 重大违法类退市公司按照第10.3.9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免于适用第10.2.6条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第10.2.7条中关于保荐的规定,但应提供相关… 10.3.11 重大违法类退市公司按照第10.3.9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本所收到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并于受理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 10.3.12 重大违法类退市公司按照第10.3.9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并获得本所同意后,公司可以申请免于适用本章关于股份限售、持续督导的规定。 10.3.13 重大违法类退市公司按照第10.3.9条规定申请重新上市的,本节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10.3.14 公司因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违法事实等的认定发生重大… 10.2.12 目录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