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8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8.8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8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应当同时作出公告。 本所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五) 目录 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