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五节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9.5.1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5.10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五节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9.5.10 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本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二) 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9.5.9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