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4.10

9.4.10 上市公司符合第9.4.8条、第9.4.9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按照第9.4.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同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同时作出公告。

本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