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9.4.7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9.4.7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9.4.7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4.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等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停牌与复牌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9.4.6 目录 9.4.8